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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公款去向不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2:29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然)会计、出纳,应相互监督、制约。但是,这项最基本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大型国有企业铁三院下属的深圳分院却形同虚设:该单位的会计、出纳,不但全部由一个人担任,且财务状况无比混乱,假票、虚报比比皆是,1000余万元公款去向不明!近日,市一中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身兼该单位会计、出纳的张某犯贪污罪,但是,鉴于大部分涉案款项无法查实,最终,张某被“免于一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痛定思痛,千夫所指的被告人虽已被判刑,但是,因管理制度的松
懈,10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已不可避免地流失,是不是应从中吸取一些教训?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33岁,江苏省靖江县人,大学文化。因该案案情复杂,涉案数额较大,市一中院曾报请最高法院,后被指定管辖。据检察机关指控,自1996年12月至2003年10月,被告人张某任铁三院深圳分院会计兼出纳,在此期间,采取用假发票报销、虚列支出及收入不入账的手段,陆续套取公款958.4万余元,非法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在云南省曲靖市境内被抓获归案。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辩称,其采用假发票报销、虚列支出及收入不记账等手段套取的公款,都是在深圳分院几任领导授意下做的,是为了单位报销公关费用,自己实际只占有人民币40余万元。

  对于被告人张某的上述辩解,控方提交了大量证人证言,其中,几任院长均称该单位确实花了一些公关费,但主要是请地铁公司、规划局、运输局、建设局、税务局的领导吃饭,过年过节买点礼品,这些费用都可以在财务账上报销,即使给这些部门的领导送钱,数额也一般不大,张某的辩解并不属实。此外,被张某指称收受“礼金馈赠”的深圳市税务局干部林某等人,也众口一词否认曾收过张某的现金和贵重礼物,充其量也就是在一起“吃过几次饭”,“喝过几次茶”。对此,张某的辩护律师则指出,公诉机关指控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且其当庭出示的证据,不能证实张某贪污了900余万元公款,此外,伪造票据上有铁三院领导和经办人真实的签字,不能认定张某将倒出的款项个人占有。

  据此,法院依法认定,公诉人当庭所举张某贪污公款194.2万余元的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公诉人所举被告人张某贪污公款764.2万余元的证据,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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