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果蔬须有“安全指标声明” 散装食品挂标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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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2: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今后商场里卖新鲜果蔬,必须标示“安全指标声明”,注明化学残留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今天上午9:00,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部署我市大型商场(超市)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首批确定合家福超市马鞍山路店等3家大型超市为试点单位。 此次试点单位还包括红府超市红星路店和家乐福超市三里庵店,规范的散装食品范围为食品原料、加工半成品、新鲜果蔬、鲜冻畜禽产品、水产品、需清洗加后加工的原粮、
根据要求,此次试点工作从今天开始,试点时间为1年。试点工作结束后,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将向全市大型商场和超市推行。 (左玥 孝林 守君) 新闻点 9:00 市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