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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封顶 个人月缴不得高于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2: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每月公积金一缴就是数千元,高的甚至上万元,记者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这种现象将得到禁止,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封顶,个人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每月不得超过1000元。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包括个人、单位两部分。根据新规定,省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资基数的5%、最高缴存比例不得高于工资基数的20%。新
规定明确,省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按合肥市统计局提供的2005年度合肥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1667元的3倍计算,即5001元,这也就意味着单位和个人每月缴存公积金不得超过1000元。

  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任岳皖宁介绍,以前省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不受限制,个人缴纳公积金上不封顶。由于公积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额度非常大,有避税的嫌疑。据该中心统计,目前职工在中心缴存公积金数额最多的一月竟达到1.2万元,而低的不过三四十元,差距高达数百倍。这易导致贫富差距拉大,也有悖于住房公积金设立的本意。

  据介绍,此次调整涉及的范围不广,目前该中心每月个人缴存额超过1000元的只占到全部缴存人数的3.8%,约4000人。岳皖宁提醒,省直各单位要按这一要求将公积金调整、缴存数据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审核,月缴存额超过1000元的用户将缴不掉公积金。此次调整期限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以后每年7月1日后缴存工资基数都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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