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封顶 个人月缴不得高于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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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2: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每月公积金一缴就是数千元,高的甚至上万元,记者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这种现象将得到禁止,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封顶,个人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每月不得超过1000元。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包括个人、单位两部分。根据新规定,省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资基数的5%、最高缴存比例不得高于工资基数的20%。新
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任岳皖宁介绍,以前省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不受限制,个人缴纳公积金上不封顶。由于公积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额度非常大,有避税的嫌疑。据该中心统计,目前职工在中心缴存公积金数额最多的一月竟达到1.2万元,而低的不过三四十元,差距高达数百倍。这易导致贫富差距拉大,也有悖于住房公积金设立的本意。 据介绍,此次调整涉及的范围不广,目前该中心每月个人缴存额超过1000元的只占到全部缴存人数的3.8%,约4000人。岳皖宁提醒,省直各单位要按这一要求将公积金调整、缴存数据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审核,月缴存额超过1000元的用户将缴不掉公积金。此次调整期限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以后每年7月1日后缴存工资基数都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朱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