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赠品质量 厂家必须负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4:21 法制晚报

  赠品质量 厂家必须负责任

  这是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今天上午发布的消费警示

  入夏商家促销活动多 针对投诉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今天发布消费警示

  赠品质量 厂家也要负责

  法律专家指出 赠品实际上也是卖品 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消费者应格外小心

  本报讯(记者 汪红)入夏以来,商家纷纷推出促销活动,而赠送产品是最常见的促销手段之一。为此,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今天发布消费警示:厂家对赠品也不能免除质量责任。

  赠品没标生产日期

  北京消费者曲女士于今年5月12日在北京中友百货购物时,看到欧珀莱(AUPRES)化妆品有“买足420元就有赠品”的促销活动,就购买了475元的商品,得到了5件赠品(试用装防晒用品)。可到家后发现,赠品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封签。

  投诉维权办公室经过调查认为,曲女士要求赠品上标有相关说明是合理的,因此,建议该公司立即停止向消费者提供无产品标识的产品,待改进后再投放市场。

  赠品其实也是卖品

  法律专家何山认为,厂家这种有条件的“赠送”,实质上就是一种卖品,必须要有符合规定的说明。即使是非卖品,由于关乎消费者的健康,厂家也应在包装上明示。

  别为赠品盲目购买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提醒消费者,不要为获得所谓的“赠品”而盲目购买,以免因“小”失“大”。

  同时,消费者要对商家提供的让利“赠品”格外留心,如果是食品,要看其外包装是否有“QS”标志等。如果“赠品”是大件物品,更要看它的售后服务如何。

  如遇到类似情况,可持票据到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投诉。投诉热线:010—63155315。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