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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罩”毒贩当庭指公安逼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4:28 扬子晚报

  北京电 据华夏时报报道,吕春明,37岁,北京宣武区一名无业人员。2005年,因贩毒被现场抓获,当场收缴毒品海洛因674克、冰毒92克。昨天上午9时,北京市一中院西中法庭,对“利用女友胸罩贩毒”的犯罪嫌疑人吕春明公开庭审。中央电视台在该法庭前后左右支起5台摄像机,首次对涉毒庭审进行现场直播。

  “我是被公安强迫才说出的那些供述,我是在不真实的笔录上签的字。”大毒贩吕
春明从地板上缓缓拿起早已准备好的纸条,面对摄像机,全面翻供。“我没有贩毒,我自己是‘瘾君子’,那些毒品都是用来自己吸的。”公诉人随之出示了他曾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其签名,还有一份他亲笔写给检察官的“悔过书”。吕春明说:“这是被公安打后写的,不是真实的。”

  公诉人宣读了曾向吕春明购买毒品的徐某、周某以及吕春明女友的证言。这些证言均称吕春明贩卖过毒品。但吕春明说:“他们也是‘瘾君子’,谁知道这些证言是不是在他们毒瘾发作时写的?还有,女友也是被刑讯逼供才说的这些话。”

  据公诉人指控,吕春明去年10月与女友去云南,原只是想采购一批玉石回北京销售,但在此过程中,有人劝他不如贩毒回北京卖,赚的钱会更多。吕春明随后就跟“线人”一起偷越边境,在缅甸境内购得一块100克左右的毒品。在与女友贩毒回北京的路程中,吕春明为了逃避检查,将这些毒品藏在了女友胸罩内。为逃避北京西站的检查,他们从昆明坐火车到石家庄后,换乘汽车回北京,得以蒙混过关。

  最大的交锋就集中在了吕春明是犯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是贩卖毒品罪?公诉人认为,吕春明自己吸毒,明知是毒品还进行贩卖,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但被告人吕春明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是贩卖毒品,而是持有毒品。法院认为,法庭的所有证据都能证明:吕春明的行为是贩卖毒品,而非仅仅持有毒品。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吕春明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胸罩”毒贩当庭指公安逼供

  图为毒贩当庭翻供,警察隐身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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