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有10条禁令最高罚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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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4:55 深圳晚报 | |||||||||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草案)》公布 乘客有10条禁令最高罚万元 据新闻晨报报道近日,民航总局公布《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草案)》,并向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听取意见。该“条例”对于在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中的乘客,明确
根据“条例”内容,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在机舱内吸烟、擅自饮用酒精饮料、擅自调换座位(影响航空器载重平衡或妨碍应急出口功能)等一般乘客熟知的“劣行”都被明令禁止。 此外,还包括“强行将不符合尺寸及重量要求的行李带入航空器客舱内”、“将禁止带入航空器客舱的物体带入航空器客舱”、“因为身体条件的限制不宜乘坐航空器而强行登机”等行为,也在“条例”的规范之内。 在处罚措施上,总的标准是“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但对其中“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并影响飞机起降安全的”则明确“处2000元罚款”。其他几项明令禁止行为则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金额。 据了解,该“草案”还在征求意见之中,除了对乘客外,对航空公司、航空器运行人、货运承运人等各主体在航空飞行的多个方面都有明确的“规范”。民航总局还将在7月下旬召开专门的会议听取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