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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安通风报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4:55 深圳晚报

  四保安通风报信

  ■伙同他人盗挖电缆

  ■14名被告人获刑

  本报记者袁江斌通讯员谢婷报道两年前保安李某因制止盗贼偷盗路灯电缆线遭殴打报复,险些丧命;两年后,李某却利用身为保安的便利,与3名同事勾结外面人员盗窃其看管路段的电缆线,最终李某与同伙落入法网。近日,福田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涉案的14名被告人获刑。

  据查,2005年8月18日19时许,原系某公司保安员的被告人李某电话通知被告人赵某,称深南大道金田立交桥辅道配电房拆迁,电缆线断电,要赵某带人盗挖该路段的电缆线。于是,赵某伙同另7名被告人及3名目前在逃人员,来到深南路金田立交桥北侧辅道桥洞,盗挖路灯电缆,李某与郭某则以保安员的身份负责“望风”。后被告人李某、郭某与当班的保安员李某华、周某将赵某等人盗挖出的部分电缆线藏匿于路边草丛深处,以逃避城管人员的收缴。其中一捆藏于路边的电缆线(经鉴定价值6000余元)被城管人员缴回。城管人员走后,李某等人将另一捆藏于草丛深处的电缆线(经鉴定价值2000余元)用出租车运至福田区会展中心北侧益田路地铁工地内一废品收购站销赃。在销赃过程中,民警将被告人李某、郭某等10人及正在收购赃物的被告人郑某健、郑某灿当场抓获,并缴获大批被剥掉外皮的电缆线及电缆线皮。由于上述路段电缆线被盗挖,深南路金田立交以东至彩田立交全段路灯不能使用,维修花费2.8万元。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郑某健、郑某灿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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