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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一审获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4:55 深圳晚报

  非法组织集会游行堵塞道路致交通瘫痪

  陶某一审获刑一年

  本报记者袁江斌通讯员谢婷报道昨日,福田区法院就一起备受关注的非法集会、游行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组织人员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的被告人陶某已触犯刑法,其行为构成
非法集会、游行罪,依法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一年。

  陶某原系福田区一休闲中心经营者。2006年1月18日,我市消防部门依法对福田区上沙村、下沙村、沙嘴村等地的无牌无证及存在消防隐患的娱乐场所进行了查封。当日17时许,被告人陶某与其他被查封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在下沙村某咖啡厅内集会商议对策,后陶某等人商定由各场所负责人组织各自的员工于次日7时在下沙村某地点集合,随后徒步游行前往市民中心上访。18日晚,陶某通知其经营的休闲中心经理组织员工参加次日的上访。2006年1月19日7时许,被告人陶某等人在没有向公安机关申请并取得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各娱乐场所员工数千人徒步游行前往市民中心,并在益田路市民中心西侧路段聚集。后经现场公安人员对上访人员进行教育、疏导,一部分上访人员离开现场,而陶某等人不听劝告,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仍聚集在现场堵塞道路,造成该路段交通瘫痪。交警部门因此对市民中心一带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近5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无视国家法律,未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请,组织人员举行集会、游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告人陶某是该案直接的负责人之一,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罪。鉴于陶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有悔罪表现,福田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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