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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助学金缘何还要设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5:07 北方经济报

  □文/本报记者郑胜实习记者周望

  目前,在部分高校里贫困生的比例大约占10%,经济条件较困难的占到5%。贫困生的数量多,需要的资助金额也 高。为此,不少社会团体在高校里设立了助学金。但这些经费发放的条件却引起了很多人的思考。

  助学不再免费受助要签“合同”

  记者从自治区各大院校了解到,每位想获得个种贫困助学金的同学在拿到资助的同时,还要与捐助者签订书面协议, 例如必须在在校期间每年做一次义工,或者在毕业后一年内从工作收入中捐出500元用于希望小学,如果违约,违约者的名 字将会被公布在网站上。

  “这还是我第一次遇到需要签协议的助学金项目。”内蒙古师大的小陈告诉记者,“之前也有类似的助学金,需要我 们在接受援助后做社会服务,但像这样用法律文件形式签订协议的还是第一次。虽然看上去有点强制性,不过对于愿意帮助其 他人的学生来说,这不成问题。”

  不过也有同学对这样的做法感到不理解。曾经申请过多项助学金的小李觉得这是对大学生诚信的质疑。“其实现在学 校里每个学期都组织大家进行青年志愿者服务,每个同学都会参加,所以根本不需要用法律文书来约束。”

  变了味的助学金

  记者了解到在自治区部分院校公布新版的《学生管理规定》要求: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学校补助的,必须生活俭朴,不 抽烟、不喝酒、不使用手机(毕业年级学生除外)、不铺张浪费、不经常出入网吧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在记者采访后得出两种结论,有部分学生认为学校这样的要求比较合理,而另一部分学生则认为,“接受资助的贫困 生不能使用手机”与几年前“申请低保的家庭不准养

宠物”之规如出一辙。而规定贫困生不准使用手机,显然是在履行“资助 贫困生”这种义务时,夹带着某种权力话语。

  刚刚大学毕业的小刘就说:“现在很多企业都在学校设助学金、奖学金,虽然帮助了一些学生,但主要还是为了他们 自己做宣传。所以我希望这些助学金的设立多多考虑大学生的实际,最好实实在在的,不要哗众取宠。”

  曾经多次申请助学金的小赵也有类似的问题:“我申请过助学金四五次了,都没申请成功。每次企业在学校设助学金 ,虽然金额诱人,但每个学校的人数并不多,所以很多同学要申请很多次,才能成功。”

  而还在念大三的小王对于一些企业将受助同学名单公开有些不满。“有些助学金项目会将受助者的名单以及一些简单 资料用各种形式公布,这不是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吗?而且我身边有很多同学,在申请助学金时都不希望别人知道,如果我们 有这些需求,设立助学金的企业或者学校是不是也应该考虑我们的感受?所谓助学金,就应该真正起到帮助我们的效果。”

  贫困生应享受“资助”的权利

  义务与权利总是对应地存在着的,你对我有某种义务,我必然对你相应地拥有某种权利——政府部门对贫困学生有资 助的义务,相应地,贫困学生就对政府部门拥有了一种“接受资助”的权利,这种权利是自足的,这种自足表现在:只要按照 规定达到了贫困生标准,也就应该享受到接受公共部门资助的权利,每月从学校领到一笔救助金,至于如何使用这笔钱,是用 于吃喝还是省吃俭用寄一部分回家;买一部廉价的手机或者给女朋友送一件生日礼物,都属于“享受资助的权利”下自由衡量 的空间,他可能从手机的方便或寄钱回家中获得的福利比每顿饭吃饱喝足更多。

  学校在这方面的努力应止于“义务的履行”,权力使用只能限于事前对“贫困身份”的认定而不能僭越到“补助发放 ”之后。如果为学生利益考虑想做得更多,就只能诉诸于“价值引导”和“道德教化”,而不能是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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