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伦诉讼受理范围变宽 赴美费用由美方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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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9:55 国际在线 | |||||||||
不再限于“镰刀菌感染角膜炎” 扩至使用“润明”水凝护理液后的任何眼部感染 负责律师事务所有变 赴美费用美方承担 输官司不用出代理费 要病历不要发票 使用博士伦“润明”水凝护理液后出现的任何眼部感染患者,都在博士伦诉讼的受理范围内。这是记者今天上午从负责赴美博士伦诉讼团的雷曼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的。
此案主要负责人郝俊波律师告诉记者,从美国方面得到的最新回复是博士伦诉讼受理范围不再局限于“镰刀菌感染角膜炎”,而是扩大到使用“润明”水凝护理液后的所有眼部感染。 另据了解,负责博士伦国际诉讼的团队已从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分化出来,现由雷曼律师事务所负责诉讼事宜,该事务所网站为www.lehmanlaw.cn。 郝俊波律师还告诉记者,目前在中国打电话咨询者每天约有十几人,其中有些患者已被确诊为真菌性角膜炎。待更多、更详细的证据收集以后,这些咨询者将赴美起诉博士伦。 赴美费用 美律师承担 郝俊波告诉记者,按照以往的许多案例,一般像博士伦这样的大企业,面对此类诉讼,会积极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如果博士伦公司同意调解,当事人不需要赴美参与诉讼,就能拿到赔偿费;如果拒绝调解,选择法院判决,当事人则免不了美国之行。那么来回的路费及在美期间的一切吃住行等费用,全部由美国律师承担。(法制晚报 记者 张晓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