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查实4起煤矿事故瞒报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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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1:41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凤宇)今年以来,有关部门查实我省有4起煤矿事故在发生后被瞒报。为此,近日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就此专门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隐瞒不报、迟报煤矿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对瞒报事故的单位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并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记者6月27日从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的。
今年查实4起瞒报事故 据介绍,甘肃煤监局今年接到多起瞒报事故的举报,目前已查实4起。发生在今年上半年的这4起瞒报事故分别为:1月14日,红古区窑街矿队办滩子村李守江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4月29日,金昌市永昌县宏福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4月29日,白银市平川区晶向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5月24日,白银市平川区永安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2人。 隐瞒事故呈多发势头 甘肃煤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截至目前,全省各类煤矿共发生伤亡事故18起,死亡3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7人。特别是隐瞒事故呈多发势头。 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上报 《紧急通知》强调,今后我省将严厉查处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违法行为。煤矿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论事故大小、有无人员伤亡,必须立即、如实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严惩。给予事故单位加重处以经济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对瞒报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认真查处隐瞒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对参与隐瞒,充当“黑后台”、“保护伞”的党政干部,要一查到底,按照党纪政纪严厉处分。 各市州要制定举报办法 《紧急通知》提出,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办法》和《关于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处理办法,建立生产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时受理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同时,要根据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现状,制定有效打击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安全事故的有力措施和调查处理办法,接到举报信息后,按规定尽快调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