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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劫拒捕当场击毙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3:27 重庆晚报

  “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几天来,长沙不少市民发现,在杨家山立交桥、五里牌人行天桥、湘江一桥桥西护栏上,多了这样醒目的横幅。这是芙蓉区巡警大队为打击辖区内“两抢一盗”所采取的新措施。

  但这一举措在法学界引发了热议,有人认为,此举对震慑犯罪威力巨大,值得推广;而有的则认为这一提法过于严厉,横幅应该尽早摘除。

  据巡警大队负责人介绍,长沙公安机关近期调整勤务模式,将以前车巡为主的勤务模式改为全警上路武装步巡,配合以处警车出警。23日,芙蓉巡警大队又推出新措施:在一些醒目位置挂出“当场击毙”的横幅,并配以巡逻车喊话宣传。

  负责人表示,推出这一措施,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起震慑作用,并发动市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据介绍,条幅挂出3天来,辖区内没有发生一起飞车抢夺的案件,效果十分明显。

  但这一做法在法学界引起了争议。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柱认为,飞车抢劫严重扰乱社会治安,防碍他人财产生命安全。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警察对实施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应该是有法可依的,是合法的。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的叶翔锋律师认为,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开不开枪”应由法律说了算,该不该将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更是要慎之又慎。如果一个赤手空拳的飞车抢劫者拒捕也被当场击毙,那会助长个别警察滥用职权的行为。

  长沙基层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院长认为,我国对警察使用武器的规定比较详尽,也具有操作性。“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的口号,不宜大张旗鼓地宣传。

  对芙蓉巡警的这一做法,长沙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和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均不愿做任何评价。据了解,目前巡警支队和市公安局都无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这一做法的计划。

  据长沙晚报今日消息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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