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预防《草案》本周审议 学校给买保险中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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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3:34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规定学校要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是否可行?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家长是否有了解情况的权利?这是本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要审议的《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中的内容。 校方责任险可解决赔偿纠纷
《条例(草案)》第22条要求,“……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保险费用由学校举办者承担,不得向学生摊派。”如果学校不购买保险,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所需资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即使购买了保险,如果保险赔偿金额不够,学校举办者应补足。 校方责任险,是指因校方过错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为有效规避校方责任风险及赔偿纠纷,同时保障受伤害学生合法权益而设立的险种。此险种已在郑州市实行了多年。 市政府法制部门认为,此规定是解决学校赔偿费用来源的有效办法,既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受伤害学生的赔偿要求,也可帮助学校避免被安全问题束缚住手脚,不敢组织课外活动甚至取消部分危险性相对较大的体育项目。此项规定也是借鉴了上海、北京等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校方:我们出不起这个钱 按照《条例(草案)》要求,校方责任险保险费用由学校举办者承担。但郑州市区部分中小学校负责人都表示,学校出这笔钱的难度比较大,应该同时出台相应的收费政策。 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保险费并不在其列,保险费用这笔钱让学校出不合适,很可能逼着学校“乱收费”。二七区实验小学校长马立静说,学校有70%的学生购买保险,基本是家长自愿购买。小学生特别好动,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学校很希望学生都能“上保险”,确保孩子发生意外伤害时能获得医药、赔偿等费用。但学校不敢强制家长购买,否则就会被视为乱收费。 学校本身也拿不出这笔钱,马立静说,她所在的区属小学,每名学生人均公用经费不过60多块钱,拿出30多块钱做保险费,难度太大。 家长:学校不买我也买 “不论学校是否会给学生买保险,我都会给自己的孩子买。”范军是华山路小学办公室主任,也是一位学生家长,他的观点代表大多数家长的态度。范军说,对于家长来说,孩子就是命根子,不管学校会不会出钱给学生买保险,他都要为自己孩子的安全加一道“保险”。一方面,学校没有在孩子发生意外时进行赔偿的经费;另一方面若发生意外,也很难界定是家长的责任还是学校的责任,与其这样没有保障,不如自己提前给孩子买保险。 学生受伤害,家长有知情权 当学校和家长因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产生纠纷时,双方往往站在各自立场,各说各话,事故真实情况难以完全弄清。 对此,郑州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委员认为,事故发生后,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有了解事故相关情况的权利。因此,他们建议《条例(草案)》在第31条中增加一款:“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了解事故情况时,学校应当协助、配合,提供真实情况和证据。学校应当向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介绍有关情况和救助措施。” 得知知情权将有法律保障,学生家长董先生很高兴,他说,如果孩子发生意外,家长一定会竭尽全力了解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和所有细节,但学校很可能隐瞒实情,现在有法律做保障,家长就更理直气壮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