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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著名商标今年开始认定济南将有市级著名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3:4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6月27日讯(记者 刘研波 通讯员 王冰 杨海)为提高济南市商标知名度,参照《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等规定,我市决定自2006年起开始认定济南市著名商标。日前,首届济南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已经开始。

  据了解,济南市著名商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经市工商局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申报济南市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商标所有
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二)商标注册两年以上,持续使用三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三)商标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并且质量优良;(五)商标所有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

  据介绍,首届济南市著名商标申报人应在2006年7月5日前向所在地工商分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分局初审后,由市工商局统一认定。济南市著名商标认定实行自愿申请、公平认定的原则。济南市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认定该著名商标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济南市著名商标”文字及其标志,并依法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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