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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井盖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井盖损坏6小时内修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3:4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6月27日讯(见习记者 黄强)《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意见稿)于今天出台。规定意见稿提出,井盖设施产权单位应保持井盖完好,发现井盖被盗等情况要在6小时内更新和修补,若违反该项规定将被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我市现有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十几家单位使用井盖、井箅。以前,井
盖设施被偷盗、遭破坏等事件发生后,由于产权责任不明确,时常导致各单位互相推诿。

  针对这种情况,规定意见稿提出,城市道路井盖设施应由产权单位负责正常巡查、维护;由多家单位共用的,应确定一家维护责任单位,其他单位要协助责任单位做好井盖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井盖设施产权单位应当保持井盖设施完好,发现、获知井盖被盗、毁损、移位等情况,应当在6小时内更新和修补。若违反规定,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规定意见稿详细条款,市民可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网站(www.jnfzb.gov.cn)参看,同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寄信至市政府法制办,地址为经十路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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