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上使用电子设备 影响起降安全罚20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4:28 东方今报 | |||||||||
北京消息 近日民航总局公布《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草案)》,并向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听取意见。该“条例”对在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中的乘客明确规定了10条明令禁止的行为,并设立了最高万元的罚款上限。 根据“条例”内容,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在机舱内吸烟、擅自饮用酒精饮料、擅自调换座位(影响航空器载重平衡或妨碍应急出口功能)等一般乘客熟知的“劣行”
在处罚措施上,总的标准是“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但对其中“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并影响飞机起降安全的”则明确规定“处2000元罚款”。其他几项明令禁止行为则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金额。据了解,该“草案”对航空公司、航空器运行人、货运承运人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中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