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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规定飞机上打手机可罚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6: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民航总局日前正式公布了《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草案)》,并向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听取意见。记者昨日从民航西南管理局了解到,该条例首次对乘客集中规定了10条明令禁止的行为,并设立了“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措施。

  条例规定,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在机舱内吸烟、擅自饮用酒精饮料、擅自调换座位(影响航空器载重平衡或妨碍应急出口功能)等行为都被明令禁止。此外,还包括
“强行将不符合尺寸及重量要求的行李带入航空器客舱内”、“将禁止带入航空器客舱的物体带入航空器客舱”、“因为身体条件的限制不宜乘坐航空器而强行登机”等行为,也在“条例”的规范之内。

  在处罚措施上,总的标准是“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但对其中“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并影响飞机起降安全的”则明确“处2000元罚款”。其他几项明令禁止行为则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金额。

  记者 陶颖 实习生 朱楠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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