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唐山翻装假冒名酒,领了刑罚又交两万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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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9:5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金花)把“绵竹大曲酒”灌进“五粮液”的瓶子里,贴上标签再装入收购来的包装盒后,高价出售给烟酒商店。6月中旬,翻装假冒名酒的三名河南人被路北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了刑,并且各判处罚金28000元。 三名被告都是河南上蔡县人,去年来到唐山,租住在果园乡碑子院村。去年12月份,三人中的刘文(化名)想用低价酒冒充高价酒牟取暴利。他把“厂房”设在了自己的租房
诸物具备后,刘文雇用另外两名河南人,将低价酒灌入高价酒瓶,共制造了假名酒440多瓶。之后,刘文将假酒向路北区五个烟酒商店销售,直到案发时,他们共卖出“剑南春”90瓶,“水井坊”72瓶,非法获得赃款11970元。经查,已销售和尚未销售的假冒名酒总价值为4万余元。 本月中旬路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刘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他两人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人各处罚金28000元。 (请任女士领线索奖3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