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上用便携电子设备罚两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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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1:12 青年时报 | |||||||||
近日,民航总局公布《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草案)》。根据“条例”内容,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在机舱内吸烟、擅自饮用酒精饮料、擅自调换座位(影响航空器载重平衡或妨碍应急出口功能)等一般乘客熟知的“劣行”都被明令禁止。 在处罚措施上,总的标准是“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但对其中“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并影响飞机起降安全的”则明确“处2000元罚款”。其他几项明令禁止
(据《新闻晨报》) 来源:青年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