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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环保成公共财政支出重点  “十一五”使环保部门公用经费和能力建设财力保障率提高到1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1:16 中国环境报

  吴世杰丁冬

  本报讯辽宁省财政厅长邴志刚在不久前召开的辽宁省环保大会上表示,“十一五”期间将把环保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不断增加财政投入。逐步将各级环保部门的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使环保部门公用经费和能力建设财力保障率由“十五”期间的62%提高到100%;逐步增加环保工作经费的支出,支持提高环保监测、监理、宣教和科研的能力和应
急系统建设;健全环保经费保障机制,从制度上促进环保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据介绍,辽宁省财政部门对环保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会同环保部门开拓环保资金渠道,积极向国家争取各种环保资金,仅2004年和2005年,共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069万元。争取国家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420万元,用于丹东鸭绿江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和盘锦双台子河口自然保护区建设;争取国家财政部扩大环保执法补助范围,为阜新市、台安县等18个贫困市、县环境监理机构配备了执法车辆,为西丰、新宾等25个县的环境监理机构配置了执法设备;通过提供财政担保,争取世界银行小额周转金贷款项目7个,发放贷款约2500万元。

  在环保项目的财政补助额度上,加大对重点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力度。近两年,省财政部门支持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60项,超过300万元的项目16项。他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农村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能力建设项目,均给予一定数额的引导资金,引导市、县财力和社会资金向环保领域倾斜和集中。他们还坚持开拓环保投入新领域,从有限的财力中拿出4500万元用于欧盟清洁生产周转金的配套。同时,积极提供使用清洁生产周转金的贷款贴息,为7个项目安排贴息195万元,支持使用贷款1亿元。

  为保障环保部门工作需要,省财政部门去年将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放射及危险废物管理专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增加环保部门财政专项支出基数1000万元,基本满足了省级环保各单位的工作经费需求。同时,积极推进建立市、县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环保机构的经费保障力度。2005年,各市、县财力安排资金总额由2004年的1.7亿元增加到2.5亿元。全省环保部门公用经费和能力建设财力保障率由2004年的46%提高到62%。

  同时,辽宁省财政部门还积极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计划,2005年安排能力建设资金3451万元。针对建立先进和完备的监测体系的需要,省财政部门为省级水、气应急监测车准备455万元配套资金;筹资910万元,为各市配备了应急监测车及部分应急监测设备;筹资125万元开展省、市级放射性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为省放射性环境监理站配备部分应急监测设备;筹资260万元,为各市配备部分必备的放射性应急监测设备。通过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使全省所有县级监测站全部完成标准化设备配置任务。

  据了解,“十五”期间,辽宁省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5年间,全省环保投入总额达690亿元,占GDP的比重由“九五”时期的1.5%上升到2.2%。其中,各级财政累计投入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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