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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富婆达贝妮赢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2:25 新闻晚报
□焦晓虹

  晚报讯 本报曾于今年4月21日报道了《达贝妮和男友究竟谁欠谁》一案,年轻貌美的小富婆达贝妮和她前台湾男友李先生,因债务纠纷对簿公堂。李先生要求达贝妮“吐”出80万元欠款,而达贝妮拿出一张其称是“李先生给她的收条”,坚称“问题已解决”。昨天,记者获悉,由于李先生无法为收条“证身”,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请。

  原告李先生称,他和达贝妮2001年底建立恋爱关系,于2004年底终止恋爱关系。恋
爱期间,达贝妮为购买房产和车,数次向他借款。两人终止恋爱关系后,他要求达贝妮归还借款。经双方结算,达贝妮向他出具了一份借据,该借据中除“捌拾”两字是他填写外,其余内容都是达贝妮书写,但捌拾万元的数额是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的。他事后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达贝妮归还80万元。

  但达贝妮表示,双方在恋爱期间有经济交往,她从来没有向李先生出具过借据。庭审中,达贝妮说,关于双方的借贷纠纷,她后来给付李先生10万元,李先生向她出具了收条。李先生则咬定没有收到这笔钱,所谓“收条”没有写明收款人及具体金额,且是他出具给女友吕某的收条。事后,吕某对他说,她是受达贝妮指使,要求他写收条的。

  法院认为,由于李先生所依据的借据中的借款数额是他自行书写,所以在达贝妮对该数额予以否认的情况下,李先生要求达贝妮归还借款80万元,依据不足。尽管达贝妮否认向李先生借款80万元,但她出具给李先生的借据,也承认双方有债务纠纷。达贝妮出具了收条,完成了举证责任,此时举证责任已转移至李先生。由于李先生没有将收条非写给达贝妮及收条由达贝妮通过不正当手段持有的证明责任,所以应承担败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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