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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后女友分手男友索恋爱花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2:25 新闻晚报
□通讯员 燮理

  晚报讯 恋爱分手,男友列出清单,向女友索要恋爱消费。

  程先生与潘小姐于2001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2005年5月,潘小姐提出分手。当月20日,两人达成协议,以“借条”明确恋爱期间的花销,潘小姐在一年内还清程先生10万元,在同年6月前先归还1万元,之前两人所有的债务全部作废,所有赠送的实物也概不追究。潘小姐辩称,借条是在程先生拿着之前为自己所拍的裸照相威胁的情况下而写,程先生所说的
债务根本就不存在。普陀法院审理认为,潘小姐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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