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内违规打手机 将交“话费”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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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2:59 法制晚报 | |||||||||
“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建议稿草案出台 对乘客行为做出规定—— 飞机内违规打手机 将交“话费”2000元 本报讯(记者 王佳)在飞机内违规打手机,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今天上午9时,记者从民航总局了解到,《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建议稿草案已经出台,7月24 日至
条例规定,除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外,非规定时间飞机内所有乘员不得在机舱内使用主动发射电磁信号和可能干扰航空器电子系统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这其中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等。 在起飞、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应当关闭所有便携式电子设备。助听器、心脏起搏器等个人医疗装置除外。 而“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并影响飞机安全的”,则明确“处2000元罚款”。 将被罚款500元至1万元的行为(部分) 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动用、触碰飞机上的安全设备和安全标志;在飞机内吸烟; 不听从机组成员的指挥,擅自调换座位,影响航空器载重平衡或妨碍应急出口功能,或者在身体条件不适宜入座应急出口附近位置时,拒绝机组成员为其调换座位; 在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开启行李架的; 不听从航空器机组成员的劝告,在机内擅自饮用酒精饮料,或者醉酒后不听从机组成员的劝阻强行登机; 强行将不符合尺寸及重量要求的行李带入飞机客舱内,或者不听从机组的劝告强行在客舱内放置行李,可能导致影响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的; 将禁止带入客舱的物体带入的; 在紧急情况下,不听从机组成员的指挥,造成秩序混乱或影响飞机的载重平衡的; 因为身体条件的限制不宜乘坐航空器而强行登机,或者因身体条件的限制需要有他人或专业人员陪护,不符合陪护要求而强行登机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