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高中级法院庭审死刑案将全程录音录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3:04 东方早报

  昨天,早报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今年7月1日开始,上海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必须对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和原审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的二审案件的庭审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近日,上海高院下发了《关于对重大刑事案件庭审全过程进行录像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上海市高、中级法院必须对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一审案
件和原审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的二审案件的庭审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弥补庭审笔录作为反映法庭审理过程唯一载体的不足。

早报记者 李燕 王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