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刑法”7月实行 参考美国提高刑罚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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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5:04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6月28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湾所谓“刑法”新制将从7月1日起实施,为了有效遏制累犯,新制参考了美国的“三振法案”,规定只要3次触犯杀人、强盗、绑架勒赎等重大刑案者,不得假释;并废除“连续犯”、“牵连犯”、“常业犯”等规定,改为采用“一罪一罚”新制。 台媒指出,台湾的所谓“刑法”从1935年起实施至今,这是最大一次修正,攸关民
7月1日即将实施新修正的“刑法”,删除过去几十年的“连续犯”、“常业犯”及“牵连犯”等规定,改为“一罪一罚”,过去对盗窃、累犯及连续犯宽容对待的情况将不再。 此外,新修正的台湾“刑法”也将有期徒刑上限从20年提高至30年,并参考美国的“三振法案”,规定只要3次触犯杀人、强盗、绑架勒赎等重大刑案者,不得假释(云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