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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未记载项目不得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5: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雪梅)市卫生局物价处昨天发出通知,要求杜绝医疗行业医疗服务乱收费。医疗收费要符合病历中记载的医嘱及与之相对应的收费政策,病历中未记载的医疗服务(医嘱、检查、检验凭证等)不得收费;禁止分解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禁止同一时点相同检查、治疗、监测功能医疗服务项目的累加收费;禁止违反价格政策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收费。J056(详见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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