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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城管局与您交流怎样合法养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5:27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徐再杰夏献法报道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市城市管理局秦永安副局长率综合处、法制处、城管行政执法机动大队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将于明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做客本报天天热线(83921111),就《条例》涉及的相关问题接受市民咨询。

  据悉,该条例规定,养犬管理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
则。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业主大会就养犬的有关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监督实施。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区主管部门可根据便民原则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派出机构办理养犬登记。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一旦犬只伤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罚款。养犬人拒绝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的,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加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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