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城管法院联手治“老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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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5:27 深圳晚报 | |||||||||
福田城管法院联手治“老赖” 华强北四家超门店经营的店铺在接到法院传票后“乖乖”缴罚金 本报记者汪仕林通讯员李桐杰报道店铺超出门外经营在有些人眼里是很正常的事情,殊不知这些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记者昨日从福田区城
据介绍,2005年5月、7月华强北“活××水世界”、“金××煮厨菜馆”、“亿×文具店”、“雪×面点”或超门店经营或在门店外堆放装修垃圾等废弃物,福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先后向当事人发出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相关条例,分别作出了给予罚款500元~5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履行处罚决定。 2006年5月,福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法将上述四宗案件移交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田区法院拟定于6月2日下午对四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查。令人没有想到的是,“金××煮厨菜馆”、“雪×面点”及“亿×文具店”等三家公司老板一见到法院开庭的传票立即就派人到福田区城管执法局缴纳了罚款及滞纳金。2006年6月15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对深圳市福田区“活××水世界”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6月26日,“活××水世界”公司的老板主动来到福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联系缴纳罚款的事,并同意近日就将罚款3000元和滞纳金共24420元缴纳。至此,这四宗违反城管法规的案件全部得到了执行。 据介绍,像这四宗案件的情况是城管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中经常遇到。针对此类情况,福田城管行政执法局将借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城管法规的教育宣传力度,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并对作出的处罚决定追查到底,不获执行决不撒手,充分借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采取城管和法院联手治那些违反城管法规“老赖”的办法,让他们有所觉悟,有所顾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