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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第一人民医院贿赂"窝案" 原院长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5:57 新华网

  

自贡第一人民医院贿赂"窝案"原院长被判11年

  资料图片

  近日,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特大“窝案”的“老大”———原院长邓龙琪在以泪洗面的忏悔中听到法槌敲响:邓龙琪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此外,邓龙琪的违法所得追缴国库。

  2006年4月,自流井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邓龙琪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指控,邓龙琪利用担任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于2002年至2004年春节期间,收受罗勰、龚伯华、李兵、张小明等人贿赂29万元及价值4.6万元的旧桑塔纳轿车一辆。此外,邓龙琪还有38.49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自流井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鉴于此案重大,经报请省高院决定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

  庭审中,邓龙琪辩称,指控其收受龚伯华的1万元和张小明的5万元均不属实;龚买桑塔纳车是帮忙代买,车款付了1万元,不是受贿;此外,被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不成立,自己有自首情节。

  法院查明,邓龙琪收受龚伯华1万元和张小明5万元的两笔犯罪事实和情节的多次供述,能得到行贿人的印证,故法院予以认定;同时,邓龙琪自称龚伯华买桑塔纳属民事代理,不构成受贿,但该车从购买之日起,邓至今未给付车款,其“司马昭之心路人尽知”,故认定为受贿;邓龙琪被指控不明来源财产的数额不准确,应扣除邓本人及其家属生病、子女升学及各种奖励的合法收入11.964万元,最后的实际不明来源财产金额为26.526万元,低于国家规定的30万元立案标准,法院据此采纳了邓龙琪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辩护。

  法院审理认为,邓龙琪收取对方给予的财物29万元和价值4.6万元的旧桑塔纳轿车一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归案后交代了检方尚未掌握的受贿部分,可酌情从轻处罚。

  新闻闪回医院贿赂窝案丢翻16人

  2005年7月,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惊曝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受贿“窝案”。经检察机关调查:1999年1月到2005年4月期间,该院在采购药品、医疗设备及基建过程中,院长邓龙琪等16名相关人员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有关公司及人员给予的贿赂,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完)(自检记者罗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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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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