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首创公益性铁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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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6:0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何雨欣)铁道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青藏铁路在我国公益性铁路建设项目中首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公益性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 2002年9月3日,作为项目法人的青藏铁路公司正式挂牌,全面负责青藏铁路建设和运营管理,作为典型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青藏铁路公司既有别于传统的“建设指挥部”,又
据介绍,青藏铁路公司在格尔木设立青藏铁路建设总指挥部,作为青藏铁路公司的派出机构,代表项目法人全面负责青藏铁路建设工作。 2004年6月19日,铁道部将主管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即西格段)运营的兰州铁路局西宁铁路分局并入青藏铁路公司,把运营线路和新建线路纳入同一公司管辖,使青藏铁路全线建设和运营管理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为在更大范围内整合、优化人力、运力等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提高投资效益,创造了有利条件。 这位负责人还说,青藏铁路公司的成立有利于青藏铁路社会经济效益发挥和长远发展。既管建设又管运营,消除了建、管脱节的弊端,使建设与运营紧密衔接,在建设阶段超前谋划未来运输管理模式、积极研究思考如何体现公益性铁路的功能定位和满足运输服务需求等问题,为管好、用好青藏铁路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公司成立还有利于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形成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使项目投资控制得以实现。(完) 相关专题:青藏铁路通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