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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宁官员举报国有资产流失遭羁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1:22 国际在线

  地方水电投资之乱与一位“官员举报者”的命运

  投资小水电站,成了浙江景宁大多数“下海”官员的必经之路

  背后速读

  浙江景宁的一位地方官员纪敢云一直坚持举报当地有关部门在水电站建设项目上存在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行为。曾任职电力行业后下海的相关企业负责人对此予以否认。纪敢云曾被当地检察机关起诉,近日被获准取保候审。但是当地水电投资的乱局仍有待清理。

  本报记者钱塘发自浙江

  6月21日,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有西向浙江景宁县人民检察院寄出了立即对被告纪敢云取保候审的申请书。纪敢云此前被控三项罪名。

  申请书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看,检察院撤回起诉后,不再有法定的羁押期限,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被告人再继续进行羁押”,因此,特“提出对纪敢云取保候审的申请”。

  5月11日,在当地轰动一时的该县原节水办主任纪敢云“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虚开用于抵扣税款之发票”案在景宁县人民法院开庭,纪敢云的辩护律师陈有西为其作了无罪辩护。但法院在审理到第三天的晚上后当庭宣布,审理全部结束休庭,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转折点是,开庭一个多月后,景宁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撤诉书,其理由是“因本案事实和证据有变化”。景宁法院6月19日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三种撤回起诉的情况来看,只有被告人无法定罪才可以撤诉。景宁检察院的撤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法院裁定同意撤诉实质上是确定了被告无罪。”陈有西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一个接近纪敢云的知情人士孙先生认为,纪敢云涉案,最初还要追溯到该县自来水厂与当地一个电站项目的600万元国资股权之争。从2004年开始,时任景宁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的纪敢云多次向县、市、省、中央领导书面反映“股权之争”问题。

  股权之争

  景宁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纪敢云,今年56岁,“捕前系景宁县节水办主任、县自来水厂厂长,兼任该县液化气储罐总站站长,同时还担任该县实达液化气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景宁县现有自来水厂建于1986年,日供水能力为1万吨。随着近年来人口集聚,供水矛盾日益突出,新建一个自来水厂就自然提上了议事日程。

  1998年,该县曾组织召开了景宁县第二自来水厂取水水源方案专家咨询会议。知情人士孙先生透露,在随后的多次论证中,新建的第二水厂方案逐渐成形。

  2001年,有关方面达成了建立水厂,同时在名叫三枝树和张春的两个取水点建立电站的共识。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景宁县建设局(两个水厂的上级单位)很快和景宁县恒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恒发公司”)达成了三枝树和张春水电站的投资开发协议。

  2001年10月18日,根据景宁县建设局和恒发公司之间的工程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17950万元,景宁县政府承担第二水厂引水工程投资1250万元,其余全部由恒发公司投资承担。

  其后,两家单位再度签订一纸补充协议,其中第二条明确载明:“‘三枝树’、‘张春’两座电站由恒发公司投资建设,龙潭桥水库及引水工程作为水厂与电站的共用、共享工程,由恒发公司投资建设,县政府补给恒发公司建设资金1250万元,作为永久性无偿用水的补偿,由县财政按计划分期及时支付给恒发公司。”

  补充协议第五条明确:“恒发公司认定景宁县建设局股份600万元,融资配额给予优惠处理,与恒发公司的股东享受同等待遇。景宁县建设局委派一名(人员)为恒发公司董事会成员。”

  孙先生介绍,就在自来水厂即将建成投产时,恒发公司对协议所载明的600万股份予以了否认。

  2006年6月28日,恒发公司董事长苏绍俊向本报记者透露,按照原定的协议,当时包括自来水厂厂长纪敢云在内,该县建设局当时主要领导和部分职工是持有股份的,但后来由于政府其他部门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政府的投资不能单由县建设局等部门持股,县政府遂作出了“让股于民”的决策。

  “危险”的举报

  根据景宁县政府办公室2004年2月23日形成的一份专题会议纪要,在当年2月28日的会议上,会议议定:“三枝树水电站、张春水电站农民要求参股问题,允许受影响的村集体组织以政策补偿费或自行筹资入股投资电站建设。由于三枝树水电站、张春水电站属联体开发,两级电站要统一核算,同股同酬;在三枝树电站和张春水电站中留有股份的建设、水利、国土等部门要主动退出,让股于民,相应股份由与电站政策处理有关的乡镇和村按自愿原则参股。”

  景宁县自来水公司对此产生了异议。

  2005年8月9日,落款为景宁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法人:纪敢云)、景宁县自来水公司(代表:叶庚尧)一份举报材料被递交到了丽水市国资办。举报材料指称,“景宁县恒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丽水地、市电力部门控股企业的名义(实际是由原丽水市莲都区电业局副局长苏绍俊及苏的母亲程琉敏等4人组成的私人企业,由苏绍俊个人控股),制造骗局,钻政府政策空子,侵占地方国有资产1250万元,占用国家扶贫贴息款1162万元,占用土地政策优惠返还金650万元与工程建设返税120万元等款项。”

  本报获得的一份恒发公司于1999年12月21日递交给该县政府的一份“请示”材料显示,恒发公司认为该公司具有较强的优势和能力开发这两座水电站。

  2003年5月13日,尚未正式成立的三枝树、张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会,决议通过组建该公司的协议。根据其后形成的“关于投资组建景宁县三枝树、张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协议书”,该公司分别由恒发公司、丽水中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景宁腾飞装饰装潢公司和自然人陈靖,其投资比例分别为40%、30%、5%、25%,其中恒发公司、丽水中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签字代表分别为苏绍俊、程琉敏。

  “尽管新的公司成立了,但恒发公司继续出面协调各项工作,保证‘国有控股’企业优惠政策的稳定落实。”上述接近景宁县自来水公司的知情人士透露。

  根据早先景宁县计划委员会向该县政府递交的一份“经济指标测算汇报”,三枝树电站和张春电站合计优惠总金额为1696余万元。

  本报获得的一份出具于2004年10月22日的“景宁县审计局关于景宁县第二自来水厂工程跟踪审计的审计意见”材料显示:“据审计组调查了解,我县政府已经通过县自来水公司支付给恒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引水工程款800万元,但甲方(指自来水公司)的股份却至今未得到落实。建议县自来水公司尽快与恒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取得国有资金投资产权证明。”

  根据纪的举报材料,当时纪敢云“向上级部门举报”的核心要求是:一是要求县政府对原补贴给电站1250万元及政府优惠资金应改为对电站的投资,其形成的股份要归国有;或是按县审议提出的600万股股权及农民的400万股股份要分别落实给自来水公司及村民。

  孙先生透露,2005年9月8日前后,中央信访局转发的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批复到景宁。

  9月21日,景宁县建设局等部门免去纪敢云县自来水厂厂长和县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等一切职务,该县有关部门牵头公安、检察、法院组成联合办案专案组,开始侦查纪敢云犯罪问题。

  9月26日,纪再次上书浙江省、中央等相关部门,表达其心中之惑,并表示“要再次信访上级领导,要求保证景宁县城的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苏绍俊昨天则对本报记者强调,目前为止,该公司“没有一分钱国资”,但当地村民有部分投资,“具体股份不清楚”。

  三大指控撤销背后

  采访中,纪敢云的亲属及一部分人士认为,正是纪的多次举报,日后遭到了相关部门的打击报复。

  但也有一些观点认为,纪敢云确实涉嫌经济犯罪,“县里是实事求是”。

  2006年3月3日,景宁公安局以纪敢云涉嫌虚开用于可抵扣税款发票罪和涉嫌挪用资金罪移送景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9日,景宁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也以纪敢云涉嫌挪用公款罪移送该院公诉科审查起诉。

  据此,景宁县检察院于今年4月17日形成的《起诉书》对纪敢云形成三大指控,并依法向景宁县法院提起公诉。

  5月11日开始庭审。一个多月后的6月中旬,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书。其理由是“因本案事实和证据有变化”。景宁法院6月19日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

  陈有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在这样的背景下景宁法院能够保持一种超脱的、审慎的审判作风,严格依法独立审判,不草率判决而把好最后一关,“难能可贵”。

  记者手记

  水电投资热潮后的乱局

  围绕纪敢云发生的种种复杂案情,实际上离不开该县近年来掀起的小水电投资热潮的大背景。

  采访中,景宁县委机关的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在景宁,机关里的公务员大多数会投资小水电,甚至身兼数职。在不违背中央政策前提下,当地制订了公务员离岗的土政策。先是单位派遣,后是自己单干,公务员“下海”已经公开化。

  该人士表示,苏绍俊就是公务员成功下海的典型。他1984年开始从事电力行业工作,曾担任丽水市莲都电力部门的副局长。1996年起,他开始从事水电投资开发,担任丽水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景宁恒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丽水七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后来在2004年左右正式下海,不再担任公职。”

  “在景宁,公务员自己开办企业是非常多的,县政府也是鼓励的。”上述人士说。

  由于景宁境内山高谷深,水电资源非常丰富,投资小水电成了大多数“下海”官员或者开办企业的公务员的必经之路。“小水电,大热门,一张纸,赚大钱。”景宁当地有这样的戏称。

  “只要你能拿到小水电项目,你就肯定能够发财。”曾经在景宁担任某水电企业高层,掘得第一桶金后回杭州发展的业内人士郭先生28日晚向本报记者表示,以前,在景宁,一个最常见的现象是,以低价从政府手里拿下小水电项目,随即可以高价卖给他人。

  “现在发展势头已经不如以往。”郭先生表示,随着2004年国家开始宏观调控,银行收紧银根,很多小水电项目无法得到贷款。据他了解,目前景宁在建的很多小水电项目出现资金紧张,甚至有的项目资金链已经断裂。

  “个别项目进展不顺利,资金压力很大,主要是因为当初政府承诺的优惠措施没有兑现。”28日,苏绍俊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曾提及。

  此外,小水电的上网也成难题,由于2002年电力行业改革后,独立出来的电网企业处于强势,小水电投资商为了能够获得上网机会,不得不接受电网提出的一些不公平的条款。郭先生称:“这样,有些时候小水电甚至会处于亏损状态。”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些部门和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的确会采取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运作。”郭先生说。

  “只有规范,才能发展。”浙江省经贸委相关人士昨晚对本报如此表示。他透露,据悉,为了打击水电建设行业违法违规现象,浙江省已印发《关于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若干规定》。

  《规定》称:“少数地方在水电开发过程中,由于没有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引发了一些水事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因此,各地要“落实审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计委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把好水电建设项目审批关”。 来源:第一财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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