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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当场击毙”横幅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3: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核心提示

  长沙芙蓉区巡警大队为打击辖区内“两抢一盗”,在街头挂上“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的横幅。这一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看到没?‘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昨晚8时许,家住长沙火车站附近的王小姐突然发现,五里牌人行天桥上多了一条横幅。天桥下,几名荷枪实弹的民警正徒步巡逻。“看到这横幅,我们心里踏实了不少,那些抢劫的肯定望着发怵呢。”王小姐说。这是芙蓉区巡警大队为打击辖区内“两抢一盗”所采取的新措施。

  目的打击飞车抢夺者

  芙蓉区是长沙市繁华商业区域,也成为飞车抢夺者作案的首选区域。“尊敬的市民朋友,我们是芙蓉巡警110。打击‘两抢一盗’人人有责,对于飞车抢夺拒捕者,当场击毙;市民抓获飞车抢夺现行犯罪嫌疑人的,我们重奖5000元……”昨晚8时许,一辆闪烁着警灯的巡逻车穿梭在火车站与五里牌路口之间,不断宣讲着警示语。车上坐的是芙蓉区巡警大队大队长石彪和该队两名民警。同样内容的横幅在五里牌人行天桥上显得格外醒目。

  石彪介绍,公安机关近期调整勤务模式,将以前车巡为主的勤务模式改为全警上路武装步巡,配合以处警车出警。6月23日,芙蓉区巡警大队又推出新措施:在万家丽广场、杨家山立交桥、五里牌人行天桥上挂出“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抓获飞车抢夺现行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0元”的横幅,并配以巡逻车喊话宣传。

  效果两天无一起报案

  “我们以往抓捕现行飞车抢夺嫌疑人时,部分市民因为害怕打击报复,或是担心嫌疑人身上有凶器,不敢上前阻拦;犯罪嫌疑人往往在民警的追赶下,驾车逃入小街小巷,导致抓捕失败。”石彪表示,推出这一措施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起震慑作用,并发动市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条幅挂出两天来,芙蓉区没有接到一起飞车抢夺的报案。

  记者就这一现象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家住今朝宾馆附近的李小姐表示,自己平时上街都非常小心,生怕碰上抢劫的,“他们抢了就跑,警察也不敢开枪,很难抓到的”,但看到宣传标语后,心里觉得安心了不少。其他市民也表达了与李小姐同样的意思。“这下芙蓉区安全了,那些人会不会跑到其它地方作案呢?”一位市民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另一市民提出,前不久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称,民警面对砍手党要敢于开枪。对此,很多人叫好,但也有人提出了一些看法。比如说,民警击毙匪徒前,是不是应先鸣枪警告?

  争论

  当场击毙是否过重?

  反对方:有点过了

  “当场击毙飞车抢劫者,我觉得此举有点过了。”对法律略有研究的史先生说,现行法律中抢劫和抢夺量刑有很大不同,抢夺犯罪因为没有对受害者人身造成很大伤害而处罚较轻。“那么所有抢东西的犯罪分子都要被击毙吗?”史先生表示疑虑,还有,贴出横幅虽然震慑了犯罪,但是否对市民心理也有所影响,外地人看到又会作何感想?

  支持方:就要严惩

  警方的此种举措,不少市民也拍手称快。“对待飞车抢劫者就是要予以严惩!”有过被抢遭遇的市民黄小姐十分支持警方举措。“以前抓飞车抢劫是有难度,现在是有信心了。”一位有着多年经验的派出所老民警说。

  律师:于法有据

  秦希燕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介绍:《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飞车抢劫一般为二人以上结伙抢劫(有驾驶车辆的、有实施抢劫的等),对于“飞车抢劫拒捕者”,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使用枪支等武器将其“当场击毙”于法有据。

  相关链接

  前不久,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称,民警面对砍手党要敢于开枪。此话经媒体报道后,立时舆论哗然,喝彩声、质疑声、否定声不绝于耳,孰是孰非,热议甚酣。有人认为,要看“干警要敢于开枪”的“饬令”是否得当,首先应看其前提条件:如果该开枪的时候不敢于开枪,显然就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就是渎职和失职;但是不该开枪的时候却开了枪,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或致人伤残,同样为国家的法纪所不容。

  综合长沙晚报、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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