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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66人死亡的陕西铜川矿难责任人受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4:32 华商网-华商报
致166人死亡的陕西铜川矿难责任人受审(图)

庭审结束后,被告被押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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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2004年11月28日,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166人死亡,4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65.91万元。矿难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影响。

  2005年1月27日,铜川矿务局决定免去刘双明陈家山煤矿矿长职务、郑富民副矿长职务、王有军副矿长兼总工程师职务。

  -庭审现场

  两被告向法庭递交悔过书

  “不管法院如何宣判,忏悔将伴我度过下半生。”昨日,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原矿长刘双明、原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在“11·28”特大矿难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在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双明、王有军在法庭上均表示忏悔,并向法庭递交了“悔过”书。

  尽管耀州区法院在该院大门口提前公告了公开审理王有军、刘双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但由于获知消息的人很少,昨天的庭审现场除了几位被告家属外,几乎没有遇难矿工家属及群众旁听。

  在法庭上,第一被告王有军、第二被告刘双明情绪一直比较稳定。上午的庭审结束时,在被带出法庭的一刹那,二人扭头看望旁听席上的家属时,眼神充满了忧郁。

  在谈到“11·28”事故时,两人都表示“心里很悲痛,愿意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庭审结束时,刘双明、王有军宣读了他们的“悔过”书。刘双明称:“11·28矿难让上百家庭阴阳两隔,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166位矿工兄弟,对不起他们的家属。如果时间可以倒流,我愿用自己的一切阻止这次事故的发生。不管法院如何宣判,忏悔将伴我度过下半生。”

  今年38岁、研究生学历的王有军也表示,愿意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昨日的庭审未当庭宣判,审判长称,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被告辩解

  超能力生产是因上面定任务

  法庭上,公诉方列举了刘双明、王有军等人的口供、有关人员的笔录及国务院事故调查组“11·28”瓦斯爆炸事故技术鉴定报告、国家监察部“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等证据。刘双明、王有军对绝大部分证据没有异议。

  据悉,2001年,陈家山煤矿核定的年生产能力为150万吨,但“11·28”事故发生时,该矿已经完成220多万吨生产任务。对于公诉方指控的“陈家山煤矿长期超能力生产”,刘双明辩称,陈家山矿之所以超能力生产,是上面定的任务,他个人无法决定。他的辩护人进一步辩称,超能力生产不是导致“11·28”矿难的直接原因,而且经过长期改造,到2004年,陈家山煤矿实际年生产能力已经达到260万吨左右,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王有军辩称,2004年11月23日、24日陈家山发生两次火情后,作为总工程师,他及时制定了灭火措施。恢复生产是矿上灭火后开会研究作出的决定,不是他一人所能决定的,不是冒险生产。他的辩护人进一步辩称,“11·28”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违章放炮引起,与2004年11月23日、24日的起火没有直接关系,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检方指控

  两被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耀州区检察院指控,2004年11月23日,陈家山煤矿415工作面上隅角因工人放炮作业引起瓦斯爆燃,矿上组织直接灭火后于11月24日中午415工作面又发生明火,同样采取措施直接灭火并制定了有关措施。11月28日上午7时许,井下工人在415工作面下隅角靠采空区侧进行强制放顶,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致使井下当班工人16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165.91万元。

  被告人王有军身为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技术管理,作为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对2004年11月23日、24日415工作面灭火后,在隐患没有彻底消除的情况下,参与研究决定恢复生产,冒险生产作业,造成事故扩大、死亡人数增多。对415工作面通过1号联络巷时没有安排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严重失职。在11月23日发生火灾后,没有组织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瓦斯抽放的措施,致使抽放量和抽出率都没有明显提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被告人刘双明,身为陈家山矿矿长,负责该矿全矿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长期严重超能力生产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作为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在2004年11月23日、24日415工作面灭火后,虽然研究制定了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但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隐患没有彻底消除的情况下,组织研究决定恢复生产,冒险生产作业,导致事故的扩大,死亡人数增多,工作严重失职。对415工作面通过1号联络巷时没有安排相关部门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对28日综采队在下隅角违章放炮强制放顶引发事故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耀州区检察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二人提起公诉。

  -新闻链接

  “11·28”矿难处理情况

  国务院公布的“11·28”矿难处理结果为:公安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2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1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6人,给予其他15名责任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给予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矿长刘双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给予铜川矿务局局长安继栓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沈浩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行政记过处分。本报记者陈有谋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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