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状告“宝洁”案开庭 宝洁两求“私了”被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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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3:40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全国牙防组不具有认证资质的消息被风传之后,受牵连的“宝洁”和“两面针”也因涉嫌虚假宣传被郑州市民刘明诉至法院。昨天上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宝洁”一案。 状告“宝洁”和“两面针”
今年3月13日,郑州律师刘明从北京华联超市购买佳洁士牙膏、两面针牙膏各一支,包装上标明牙膏“由全国牙防组和中华口腔医学会认证”。但他此后得知,全国牙防组不具有认证资质,刘明认为牙膏生产企业以不具有资质的机构作为广告招牌,已构成虚假宣传。 3月15日,刘明将北京华联及广州宝洁公司、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1+1”赔偿11.6元和12.4元。 宝洁否认“虚假宣传”说 昨天上午开庭前,宝洁公司要求和解,被刘明拒绝了。 庭审中,宝洁公司认为,刘明提交的佳洁士牙膏包装上并没有载明“全国牙防组认证”字样,只是注明了“全国牙防组”字样;广告的目的是为了宣传商品,不具有法律效力,况且佳洁士牙膏上的“全国牙防组”标志的相关内容经过了全国牙防组的明文许可,并无违法之处,更不存在虚假宣传。 北京华联则表示,刘明购买牙膏不是为了生活消费,不符合消法双倍赔偿规定,其销售过程并不是虚假宣传。 宝洁公司最后坦言,如果刘明愿意作为消费者申请退货,该公司可以退货,但被刘明再次拒绝,本案将择日宣判。 状告卫生部被法院驳回 4月13日,继状告两面针、宝洁之后,刘明再次追加卫生部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为“虚假认证”一事承担法律责任。在刘明看来,全国牙防组应该是被告之一,但它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卫生部作为其上级机关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记者昨天证实,状告卫生部的请求已被法院正式驳回,“法院说我可以另行起诉,我准备把这个官司了结后重新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