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起批发商不得私自卖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6:4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为确保市民用盐安全,从明天起,南京市盐业部门将正式收回各级批发商的食盐批发权限,而改由盐业部门直接进行配送。此举有望彻底杜绝私盐、非碘盐甚至工业盐通过批发渠道混入百姓餐桌。 据介绍,南京市去年一年食盐小包装消耗量在36000吨左右,而这其中有80%的食盐是通过大大小小批发商的销售流入市场的。虽然,近几年南京市盐业执法部门加大了对私盐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最新文件精神,从去年开始,南京市盐业部门就开始着手对该市食盐配送体系进行改造。在投入了百万改造资金之后,目前全市的配送体系已经初步成形。今后,其下设的城南分公司、江北分公司以及高淳分公司将利用各自的配送体系,直接配送各类食盐产品进入零售小店、农贸零售、集体食堂以及餐饮、超市货柜,全面保证每天百余吨安全食盐进入百姓餐桌。 对于率全省之先收回食盐转代批发权的行为,南京市盐业部门表示,虽然此次“收权”增加了盐业部门的管理成本,但通过直配终端的方式,大大减少了食盐流通的中间渠道,可以有效防止私盐、假盐通过中间渠道进入市场流通,危害百姓生命安全。盐业执法部门强调,从7月1日起,如果还有非盐业部门在未经授权的法律许可下配送或销售食盐,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批发、购销行为,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对其处以碘盐总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陈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