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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企业发薪都要“协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7:28 扬子晚报

  本报讯到年底,实现南京建会企业工资协商签订率达65%,到2008年,实现建会企业工资协商签订率达100%。昨天上午,记者从南京市总工会全委会上获悉,随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进,职工拿多少钱,今后将通过自己与企业坐下来谈判确定。

  南京市总工会将从7月起,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南京普遍开展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发出工资协商谈判的“百日要约行动”,就建立协商机制、工资增长机制、分配机
制等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对还没有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或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推进和启动。企业工会要分析职工工资、福利状况,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愿望,组织调动职工全过程参与和支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此基础上,适时向企业行政发出要约书,提出开展工资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建立工资协商机制的要求。

  总工会将推进各类改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及开发区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在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基础上,与企业逐个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与此同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是否建立了新型劳资关系,还将成为该企业评选和谐企业的必要条件。

  对工资协商进行指导的工作,由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指导员承担。指导员主要从退休的老工会主席和企业新工会主席中产生,总工会对他们进行培训。今后还将实行不同层次指导员队伍的聘用和持证上岗制度,对工资协商指导员建档管理。记者了解到,日前刚刚有一家合资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指导员的指导下,经过四五轮的谈判,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6.8%。(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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