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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拟规定见义勇为牺牲者最高抚恤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30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不能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29日记者获悉,东莞市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抚恤方面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外,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人员,基金将一次性给予40万元抚恤金。

  见义勇为者不问户籍

  “不能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去年年底,外来打工人员郭富在南城区见义勇为被歹徒捅伤。郭富在南城医院住院期间,时任东莞市长的刘志庚到医院看望见义勇为的英雄时,曾这样表态。

  6月29日,东莞市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治安,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范见义勇为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同时,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营造东莞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

  适用人群为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无论本地还是外来的见义勇为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适用本办法。人民警察、武装警察、现役军人和其他公职安全保卫人员,在非执行公务时的见义勇为行为也适用本办法。

  授予烈士最高抚恤40万

  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人员的丧葬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先行支付;有用人单位的,由该单位先行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或基金支付以一次性定额发给,标准为我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2005年的标准计为7050元)。

  抚恤方面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外,由基金给予一次性抚恤金20万元;批准为革命烈士的,再增发20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为革命烈士的,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

  目前正公开征集意见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法制局获悉,刚刚出台的东莞市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东莞市财政局起草,目前交由法制局向社会公布,整理完善。

  昨日东莞市法制局在东莞市政府网站上公布征求意见稿表示,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活动,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将《东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06年7月11日之前反馈。

  何谓见义勇为?

  办法中规定,见义勇为的行为是指:

  (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或者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使之免遭或者减轻损害的;

  (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重大案件,事迹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影响重大的;

  (五)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侵害,不顾个人安危和可能带来的损失挺身救助、救死扶伤的行为,表现突出的。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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