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辞退职工需先告知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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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0:1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茗)外企私企私自辞退员工首先必须向企业工会说明情况,企业处分职工不适当的,企业工会也可以提出意见。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已于昨日正式实施。 10名以上女职工
可建女工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曾分别于1991年10月和1999年5月制定了《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和《西安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鉴于两条例所规范的基本内容大致相同,此次两部条例修正案被合并制定为《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鉴于原《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对新建的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组织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新条例作出修订,“企业开业或者投产一年内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派员指导、帮助企业职工组建,企业应当予以支持。”“企业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女职工10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单方面辞退职工 需先告知工会 条例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及处分职工,企业工会应当行使权利方面增加了新的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可以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另外,条例对企业发生侵害职工人身权利和劳动权利的情况时,工会享有的权利也作出了规定。 工会经费财产 受法律保护 条例保障企业工会的经费和财产,规定“企业工会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另外,条例保障企业工会开展正常工作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侵害工会、工会干部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性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