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今年有望出台 将提升人大依法监督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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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0:16 新华网 | |||||||||
酝酿20年《监督法》有望今年出台 经过长达20年酝酿的《监督法》,终于有望在今年出台。 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告诉记者:“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监督法(草案)》(下称“草案
据悉,自2002年初审以来,草案已接受了三次审议。而从1986年全国人大着手起草开始,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经过了20年的曲折。其间种种,意味深长。 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介绍,《监督法》的法律体系实际上由四部分组成:法律监督(即对部门法规的监督)、财政监督、人事监督和政策监督。 信春鹰说:“制定《监督法》,对于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十分必要的。”她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这部法律之所以这么长时间没有出台,“原因主要是关于监督的方式,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不过,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草案有了重大的进展,“我们认为现在的草案已经比较成熟了。” 据悉,根据前两次审议意见,草案已经有了较大的修改,并充分听取了地方人大常委会、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委员们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争取早日出台。 对草案加以修改完善的方面主要有: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细化,作出具体规定;实践经验尚不成熟,又需要作规定的,作出原则性规定,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缺乏实践经验,各方面意见又不一致的,暂不作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规定。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2004年草案在接受二审的时候,很多与会专家以缺少宪法审查委员会为由,认为其缺乏可操作性,“监督起来缺少最高权威。” 另外,就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等,当时的草案也并未完全理顺。当时的与会专家,对人大会否利用手中过大的个案监督权妨碍司法独立表示担忧;但也同时认为,如果取消此项权力,又会造成大量在司法途径内得不到救济的案件无法寻求到合理的解决之道。 根据此次常委会分组审议的情况,接受三审的草案有了很大改观。 分组审议的组成人员认为,原草案大部分内容是对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的汇总,而目前的草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作出了切合实际、比较全面的规定,并注意了与宪法和有关法律已有规定的衔接,不是照搬照抄,“既简明扼要,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称,在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应坚持的原则、监督政府专项工作、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在监督“两院”工作的同时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包括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审议和决定撤职案等草案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审议。 “《监督法》实施之后,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将更有力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认为。记者赵杰发自北京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权的行使,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使之规范化、程序化。这些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权的行使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至今还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制定监督法,对于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前两次审议意见,对草案作了较大的修改,并充分听取了地方人大常委会、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目前的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争取早日出台。 来源: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