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议决定重要人事任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0:18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刚刚结束的第二十七次常委会相关情况作了通报,并公布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本次会议决定,免去傅忠的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崔永泉为长春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免去刘树清的长春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任命金运珍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张凤军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周钢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免去侯天岵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禹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卢刚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王永江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刘磊为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永江、刘磊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卢刚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亢立荣的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会议还任命了部分检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