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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严惩安全生产领域官员腐败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0:43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6月30日电 (记者全晓书) 近两年,中国安全事故频发,而众多事故背后牵扯出的官员渎职、官商勾结等现象已引起各界重视。中国司法机关决定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官员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出席此间“第二届安全法制高层论坛”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指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今后一段时期将把严查安全生产领域的渎职失职、贪污贿赂
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对于那些纵容包庇非法生产的腐败分子和“保护伞”,将予以坚决打击。

  据宋寒松介绍,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了14起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从其中的8起事故中查处了涉及渎职失职、

贪污受贿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80人。

  近两年,中国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多次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但

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未完全得到遏止。

  以煤矿为例,去年中国煤矿发生事故3341起,死亡5938人,其中100人以上的

矿难就有四起。统计表明,安全事故目前已成为中国职工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

  宋寒松指出,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进入了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不过,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忽视职工健康安全、片面追逐短期利益,只是事故频发的部分原因。

  “从已查处的案件看,60%以上的事故发生在中小煤矿,几乎所有的矿难背后都隐藏着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等官员腐败问题。”宋寒松说。

  他指出,某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不到位,相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使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形同虚设,非法开采、私挖滥采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惩治,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这必然导致矿难的发生。

  据宋寒松介绍,滥用职权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腐败行为之一。少数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超越职权,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违规生产提供便利,甚至帮助“无证”企业取得“合法”的开采资质。

  “官煤勾结”是另一大痼疾。“有些官员直接接受矿主贿赂;有些在发生事故的煤矿私自入股;还有少数视非法煤矿为自己的钱袋子,平时在非法煤矿随时报销个人支出,矿难发生后则与矿主沆瀣一气,帮助隐瞒事实真相。”宋寒松说。

  今年“两会”期间的数据显示,中国四部委去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已取得成效:共有4878人申报,登记入股金额7.37亿元,已撤资5.62亿元。宋寒松指出,惩治破坏安全生产的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矿难事故的发生,最关键的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涉矿渎职犯罪的查处、预防机制,加大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形成及早发现和遏制矿难事故的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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