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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出台相关意见 为被征地农民广开培训门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1:0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做好西宁地区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工作,提高农民就业率,本月,西宁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意见。

  据悉,被征地农民是指在西宁市范围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收土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人员。

  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求职登记,由就业服务部门发放被征地农民失业证,并根据他的个人求职愿望,免费提供适合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指导和用工信息,安排失地农民与用工单位见面,双向选择。介绍成功后,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发展物流配送、批发零售、家政服务业,组织被征地农民发展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各种征收土地拆迁项目及新区建设项目,凡能安排劳动力的,应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发展吸纳被征地农民的农副产品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新区新建的市场、停车场、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项目,优先安排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的被征地农民就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和社区管理的清洁、绿化、保安等岗位,适当安置“4050”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鼓励有特长的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被征地农民失业证,两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鼓励村集体新建家政服务、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经济实体,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对村集体新建的经济实体,吸纳被征地农民人数达到职工总数的50%的,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培训意向的被征地农民,持被征地农民失业证到户口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部门登记,由培训服务部门选择适合农民群众从事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补贴经费从“阳光工程”资金中列支。(记者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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