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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政协原秘书长受贿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1:3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任硌)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四川省十届人大代表、乐山市政协原秘书长张大常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大常有期徒刑11年,并对其受贿所得人民币42.3万元、美元7000元予以追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间,张大常在搬家、过年、女儿高考、出国考察等时候,共收受乐山市沙湾仨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乐山市劲松电力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沙湾区副区长张某、沙湾区委常委肖某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7.3万元和美元7000元。2004年,张大常将部分财物退还给了部分行贿人。2002年7月,张大常为女儿上大学索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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