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终审获赔161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2:09 西部商报 | |||||||||
驾校出车祸 女大学生天价索赔 追踪 本报记者 康慧 为您报道 一位刚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回兰州后,报名参加了驾校培训。但她没想到,在教练的陪同下,练车时遭遇了翻车事故,最终造成高位截瘫,为一级伤残。事发后,她将该驾校和车管所告上法庭,并提出了228万元的天价索赔。昨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致残的女大学生最终获得人身损害赔偿金156余万元
教练陪练 车翻学生残废 从西安翻译学院刚刚毕业的漂亮女孩陈俪元,于2004年初在甘肃省兴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新公司)学习,期间由无准驾证的教练员赵某陪同练习熟悉路面,练习中车辆突然遇到紧急情况,该教练虽采取了措施,但未能控制危险,加之事发训练场地路面有砂石打滑,临崖路面未设置护栏,车辆翻下4米多高的路崖,导致陈俪元高位截瘫,造成一级伤残( 本报曾于2005年3月、2006年2月做过连续报道)。事发后,陈俪元一纸诉状将兴新公司和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两家单位告上法庭,并提出228万元的天价索赔。 精神抚慰金被驳回 不服上诉 2006年2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俪元报名参加该驾校练习初期,驾校安排无准驾证的教练员陪同练车。因此,应当由其所在的兴新公司开设的驾校承担主要责任;而车管所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由兴新公司和车管所共同赔偿陈俪元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0余万元,但没有支持陈俪元后续20年护理费、医药费66万余元和6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陈俪元和车管所均提出上诉。 陈俪元提出,一审法院认定后续护理费按1人计算不符合自己的实际治疗及生活需要情况。根据相关医院的建议,其护理人员应该由2人承担,后续20年的护理费应该按30万余元计算;后续20年并发症治疗及药物费按35万余元计算。同时,陈俪元再次提出了索赔60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请求。 精神抚慰金创甘肃最高 2006年6月13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省高院认为,车管所是事发训练场道路的组织方,并且实行有偿收费管理,因此车管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事发训练场道路不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以致发生本案事故。车管所、兴新公司应对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陈俪元主张的后续20年并发症治疗及医疗费,法院认为,尚未产生的费用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对于陈俪元提出的后续20年护理费用应按照2人计算的请求,法院给予了支持。 但法院认为其主张赔偿数额偏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及本地经济发展状况,法院支持了陈俪元50000元精神抚慰金。最终,省高院判决兴新公司和车管所共同赔偿陈俪元相关费用161万余元。据悉,该案中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赔偿数额均属甘肃省最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