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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行城乡居民同电同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2: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昨日,省物价局作出决定,从6月30日起,我省实行城乡同类用电执行同一价格。据测算,此举将为我省农村用户每年减轻电费负担6.3亿元。

  城乡用电同价,农村用户电价水平将大幅度降低。以1~10千伏销售电价为例,农村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电价,分别由同价前的0.906元/千瓦时和1.224元/千瓦时,降为0.8745元/千瓦时,分别降低0.0315元/千瓦时和0.3495元/千瓦时;农村非普工业电价,由0.8
05元/千瓦时降为0.7475元/千瓦时,降低0.0575元/千瓦时;农村大工业用电价格由0.61元/千瓦时降为0.5615元/千瓦时,降低0.0485元/千瓦时。

  (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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