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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不可能白撞机动车至少担责2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3:05 都市快报

  宁波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规施行

  从今天开始,宁波市道路范围内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有了新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需承担20%的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这是新规定的最大亮点。

  行人利益得到充分照顾

  与2004年颁布的《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相比,新规定对机动车要承担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修改和增加,照顾了行人等群体的利益。

  哪些情况下机动车要承担责任,驾驶员可要看仔细了:

  遇信号灯控制路口放行时,右转弯未让同方向同时被放行的左转弯或直行行人和非机动车的;

  遇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路口放行时,左转弯未让相对方向同时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变更车道时,左侧车道的机动车未让右侧车道的机动车先予变更的;

  借道通行的机动车未让本道内的车辆或者行人的。

  这些违法行为如果是由一方当事人造成的,违法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违法情形的,应根据当事人违法情形的多少确定事故责任。另外,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要先让行人通行,否则,万一与行人相撞发生事故,要承担全责。

  机动车至少承担20%责任

  同时,新规定指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相应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分两种情况认定。

  一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另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新规定还特别增加了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通讯员宋惕安王营定都市快报驻宁波记者(见习)俞莹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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