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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居民用电每千瓦时上调0.69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3:2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牟明善)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有关文件通知,今天起,济南地区开始执行新的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69分,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74分,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维持不变,中小学教学用电视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比过去降低。电价调整后,我市大工业电价为每千瓦时0.5447元,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为每千瓦时0.6468元,非居民照明用电为每千瓦时0.6949元,居民生活用电为每千瓦时0.5469元,农业生产用电为每千瓦时0.4793元。

  据了解,在这次电价调整中,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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