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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用为公务员可单方与原单位解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3:3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张春雨)昨日,我省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合同范本中有许多具体条款,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聘用合同中规定了岗位纪律、合同的变更、解除、续签及责任争议处理等。如,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未经单位同意,擅自
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内的;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依法服兵役的。

  省人事厅规定,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与编制内的受聘人员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文本,以人事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为范本,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关条款是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定依据之一。

  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人事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在安徽人事编制网站(www.ahsrst.cn)公布,可以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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