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夫妻合告“二奶”讨回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3:3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高左伦)拿出35万元买房“金屋藏娇”,没想到人财两空。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夫妻合告“二奶”,向“二奶”追索35万元购房款的案件。

  齐某今年52岁,是一公司老板。2003年,齐在娱乐城消费时,认识了“公关小姐”周某.周比齐小20岁,能说会道,尤其是歌唱得好,齐很快被她迷得魂不守舍。当时周已经和丈夫离婚,齐又和妻子分居两地,周半推半就投入了齐的怀抱,齐带着她到处购物,并陆续
汇款6万余元讨其欢心。

  2004年初,周提出想和齐某结婚,前提是要在蚌埠买一套房子。被结婚的承诺打动的齐立刻陪着她来到蚌埠一高档住宅小区看房子,此后的四个月,齐先后两次将35万元汇给她。周于当年国庆期间来到蚌埠购买了该小区一套面积138平方米的商品房,并很快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了该房的产权。

  让齐没料到的是,房子的事刚办好,周就玩起了失踪,几天都不见人影。好不容易见面,但再提结婚的事,周居然以两人年龄相差太大一口回绝了他。一气之下,齐要求周退回房款,周称:“房款是你亲自送给我的,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我的,你凭什么要拿走?”

  这时,齐的妻子吴某在查阅银行存款及公司的财务账目时,发现丈夫在短短四个月内将35万元汇给一个姓周的女子。在妻子的质问下,齐某只能“坦白”,并恳请妻子原谅,吴念及夫妻情分,答应和丈夫重归于好,两人商定通过法律途径要周返还购房款。

  在法庭上,齐周二人针锋相对。齐提供各种汇款凭证,周也摆出一大堆理由,说齐曾向她借过十几万元钱,甚至还拿出自己是文盲的证明,以示她托齐办理银行凭证合情合理。法院认为,被告周某称买房的钱都是齐某曾经向她借的钱,但并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而35万元应属齐某夫妻共同财产,齐在没和妻子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赠与被告,被告接受房子时打着结婚的名目是为了占有他人财产,非善意有偿取得,应属无效。被告周某不仅应将该款项返还给齐某夫妇,还将承担11000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