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7月1日实施通用语言文字法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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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3:40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章微 关永辉 广告词乱改成语最高罚万元 诸如药品广告中的“有‘痔’无恐”、涂料广告中的“好色之‘涂’”等不伦不类的词语,从今日起在我省可得慎用了。
今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实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否则可处1000元~10000元罚款。 解读:福州市工商局商广处有关人士说,除了乱窜改成语外,广告牌中使用繁体字、草书等均在禁止之列。 有资质医院才能移植器官 今后移植人体器官,还要看看医院和医生是否有资质,卫生部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未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不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解读:省卫生厅医政处朱发进处长透露,早在法规实施之前,我省已经在进行器官移植医疗单位和执业医生的申报和考核。已经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在3个月内向省卫生厅申请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 法律服务机构不公示收费要罚 福州市物价局和市司法局联合规定,从7月1日起,凡在福州市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均应向委托人公开明示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内容。 解读:福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人士说,不遵守规定的公证服务机构,年审可能无法通过。目前新的律师收费标准正在制定之中,新标准一出台,就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在醒目之处公示,违者将受到处罚。 网上传播他人作品最高可罚10万 7月1日起,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 解读:省版权局版权处蔡纪万处长说,该规定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